我供货给一间工厂,从今年5月-10月共计23万余元货款不曾收回,到了10月24日那天,工厂突然宣布破产,法院介入,封存了该厂一台机器,通知各供应商到工厂所在地的村委会登记了供货数据,然后又叫各供应商到法院去立案,并说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在拍卖机器设备后拿到该厂所欠货款,但是能拿到多少并不能保证,如果只登记不去立案,就根本不在法庭的考虑范围之内。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做为个人供货给该厂的,我自己并没有办理营业执照之类的经营证件,只是当初随便想了一个公司名字,但是并没有注册,听人说这种情况法庭不会受理,我有希望拿回我的货款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