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农民派遣工,08年3月到了该矿上班,定了3年合同,但给我的合同是空白的【别的人都是】,我在井下开拓区上班,在7月12号我上早班下班时受了伤,右手小指在该矿医院进行了包扎处理,缝了7针,但区长说,骨头没断不算工伤,我只好请假回家养伤,结果,我回家后,手指一直发炎不好,不能上班,在9月25号我回矿上后,区里说把我开除了,原因;长时间没上班,违反劳动纪律。我就找矿办室,矿办室让我找区里,,交涉几次没有结果。我只好要求矿上退还我的押金【合同押金;200元,风险抵押金;1500元,澡堂押金100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