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原是江汉石油管理局的全民职工,2001年6月,管理局将我所在单位明文划为改制单位,局领导及处领导多次给我们开动员会,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地诱使我们买断了工龄,可至今企业并未改制,反而在去年下半年又升级为全民单位。而我们自买断后虽然一直在原单位上班(一天也未间断过),可工资却只能拿到全民职工的一半以下,企业全民职工发效益工资(每人每月600元)而我们一分钱也没有,而且自己交纳养老和医疗保险。
去年因新《劳动法》实施,单位强迫我们重新与局所属的新业劳务公司签订二年期劳动合同,不签就不准上班,将我们的工龄从零计算。
请问:企业的所做所为是否违法?我们的工龄该如何计算?我们的劳动报酬是否合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