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婆要离婚,双方对离婚没有异议,但对财产的分配存在争持。我目前有两套房子,一套房子是婚前买的,是我家出的钱,但当时应女方的要求,写的是她的名字,现在已经出了房产证,是写的她的名字。当时也没有留下什么书面证据证明这些钱是我们家出的。我家里说要我补借条,注明是当时 2005年5月份因买房借的家里的钱。
我婚后又买了套房子是写的我们双方的名字,我还有部小车,是写的我的名字,在广州有投资一个公司,当时是以她的名字签的协议,但以后修改公司注册资料会是写我的名字。
我们有个女孩不满2周岁,我家里想要,但我觉得女孩跟妈妈会比较好些。请问抚养费该如何处理。
如果我们达不成协议,在中山诉讼的话,请您代理,要准备哪些资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