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以该公司名义与新股东签订入股协议,加盖公司章并有法人代表签名,该“新股东”将入股款项汇入该公司帐户后,该公司未办理其他任何手续,请问:该入股协议效力如何(无效?有效?可撤销?效力待定?---)?为什么?(请稍加详细一下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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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提的问题不详细,建议当面咨询律师。现就上述情况,分析如下(仅供参考):
《入股协议》有以下几种可能性:1、增资入股;2、股权转让;3、对外投资入股;4、名为入股,实为借资。
对前1、2种情形,根据《公司法》44、47、72条的规定,对方直接决定主体都不是公司法人,而是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或股东。第3种情形是另外成立经济实体。第4种就是一种借贷关系。
你入股,没有依法登记备案,显然不享有公司股东的身份和权力。至于《入股协议》,可以认为是效力待定,它只表明了一定的事实,还需要进一步确认完备,你可以请求对方追认或向法院确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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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新股东记载于股东名册,其已成为公司股东,开始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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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股协议有效,须履行一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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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