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九月份我在网上开到北京一家做学习卡的公司招代理商,我于十月份到了北京和对方签署一份协议要做其河南省的总代理。
协议约定我给对方一次性支付五万元人民币,对方给我发相应价值的产品,对方负责在全国性媒体上宣传,技术支持等。这是一个网络学习的卡,通过学习卡的绑定,可以在相应的网站上学习。北京方面负责按照教学大纲每周更新。
因为资金周转困难,我分三次给北京方面共计打了三点五万元人民币。对方给我发了一些学习卡,没有广告,其他的授权书什么都没有。网站也没有更新。
我想问的是我们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呢,我如果不想做了,我算不算违约,因为双方都有不遵照协议做的地方。我该如何要回我的钱呢。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