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姐姐你好,我想咨询一个关于交通事故的处理后的问题`还请姐姐百忙中告诉我,谢谢。 我于08年7月2日乘坐踏板摩托与一轿车相撞,造成我左脚5脚趾骨折,在医院3天后回家休养,休息了1个多月后在交警对与对方协商,交警叔叔说责任是骑车带我那人跟驾驶轿车的一家一半,经过交警叔叔的调解,最后给我家5000元钱算处理,我爸爸签字。但是当时我的病情还没好,天天吃药,无法劳动。不知道什么原因,一直到现在我脚伤都没好,不敢走路,到医院医生就说还没养好,让我继续,但是现在都快一年了,一直没敢工作,而且还天天吃着药,我想问问姐姐您,我还有没有权利让对方赔偿药费?谢谢!

民事相关
2009-03-21 10:50:1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