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997年买了二手房,家里的固定电话一直就用前房主的名字来交费。从2004年10月份左右我们全家去了外地,2005年6月左右回来后发现已经停机。由于常用手机,所以也未理会。昨天前房主打电话来告诉我说,移动公司对那部固定电话要求清欠费用,一天打好几个电话,还去单位找他,搞得他很烦。我托在移动的朋友查了下,所欠的费用是900元左右,但是滞纳金却高达4200元左右。2005年6月至今,我并未收到任何有关欠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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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通知,滞纳金肯定不能要求你支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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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讲,谁欠费谁就得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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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