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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2001年1月份丢了身份证,当时我没有挂失.但没想到2001年9月份有人拿我被偷的身份证办了1个固定电话,去年网通公司清欠办才通知我交电话费200多元及滞纳金1000多元.我在此之前根本就不知道此号码的存在及此事.且网通公司却说是我本人去办的(因网通公司说是当时不需要本人签字的,只是单子上有我的身份证,且我得对此身份证号码负责.)因此无法核对是否是不是本人去办的.而我也没有证据证明,此时我是否得交这部分费用.如果是我得交太冤枉,因为我确实不知道,而网通公司却总说是我本人去办的.此事如何解决好谢谢!

证券投资
2009-04-10 08:44:2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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