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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在甲方手中承接一工程业务,合同签订后便带人入场务工,工期要求是一个月,但由于下了十多天的雨,致使我方工期延误,在合同期到期时,甲方没有要要求我方什么,只是一味的要求我方赶进度,以最快速度完工,完工后我方计算了延误工期的日子有20天.当我向甲方索要合同的50%时,甲方以延误工期为由,说我方可以延他们的期他们也有理由延欠一下我方的工程款,等了近三个月了,连合同100%的工程款该付清的时侯还没付,甲方还一拖再拖,请问: 1.是不是我延误了工期甲方就可以拖欠工程款? 2.我该如何合法地索回我的工程款?

债权债务
2009-03-20 15:5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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