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3月12号通过郑州 公司发往福建厦门一个6.5公斤的箱子,箱子内为价值一万七千元的品牌服装,在 公司由福建福州马尾中转站发往福建厦门中转后就没有了下文,后多方查找, 的客服人员说此件货物丢失,让我上报遗失,在此我就问及赔付的问题,当时 的客服说只赔付我运付的三到五倍,我当时是付了80块的运费.他的意思是说只会赔付我400元左右.当时他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揽收此件的时候,专门让我用其公司的特运面单,就是物品没有保价的情况下,最低赔付不得低于6000元,便货物丢失, 公司及合作的兄弟公司却以此推脱,不想承担承运责任,像此类问题,我将如何处理,还请各位能帮忙解答,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