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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两百多人集资办的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50万,现审计报告资产为96万,负债约60万.但该负债为经营者(公司总经理)在未召开股东大会(仅召开董事会同意借款,但大多董事只是同意而未知借款数目及对象)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与当时的法人代表(现法人已改)签订借款协议形成的,协议主要内容为:1.借款不以现金注入公司,以其个人帮付设备款为最终结算债务总额(2007年曾做设备改造投资)2.以同期银行利息上浮50%计息3.2008年底无法归还则由债权人进行承包(具体办法不列了)4否则采取法律手段进行债权人的财产保护

公司企业
2009-03-19 18:32:5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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