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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今天,我的母亲因邻里纠纷被邻居带人给打了,当时在乡镇卫生院可能条件有限只发现断了一跟肋骨,所以对方给陪了10000就在派出所的调解下做了了断,可几天后却发现病情加重了,经大医院检查多处骨折,我想问我有没有权利再次要求派出所立案处理。 后来派出所要求把人家的钱退还再做处理,请问这样合理吗? 再就是我们是在处理完后的第四天才去医院做的检查,对方不承认,请问这可以做法律依据吗?

民事相关
2009-03-19 19: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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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