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沈阳人
我以所有人的身份于2008年02月在沈阳车辆管理所注册了一辆车,2008年03月我开始办理离婚手续,当时,车、还有一切相关手续都不在我的掌控之中,后来,我去车管所查询档案,被告知,车以过户,与我没有关系了。我问:没有我的身份证,委托书在我本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怎么能办理过户?工作人员说:只要有买方的身份证,手续齐全就可以办理,不用你的身份证。我问那我这个‘所有人’还有什么意义?
请哪位律师能帮帮我?为我解答一下,车管所的做法合理吗?我现在起诉还可以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