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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几个的案子是一起受理的,并且已经并案审理.为何不一起判下来?把我们几个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五款裁了.<<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是不是法院为了年底节案率??法院的这种做法合法吗?对我们几个公平吗??

民事相关
2009-03-19 12:49:4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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