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在2008年06月08日在兰州XX地,接手了一间酒吧,在2008年07月24日未能一次性付清房屋租金,故房东以没有任何理由不签订合同,而在以前规定的 房屋租金(6万)的 基础上擅自加了一万,在他规定的时间力必须付清,否则便以强硬的手段强行收回房屋的使用权,希望好心的律师能帮我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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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房东说了算,是看你们的合同怎么签的,如果有违约条款,按那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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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看你们的租赁合同是怎么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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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当地律师帮你处理,房屋的租金由合同双方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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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解答你的问题了,请详细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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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