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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有两个在职国家公务员干部与一房产商合股经营房地产,由于<<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不能参与营利性经济活动,所以想咨询一下,其所签合同是否有效呢? 现由于急需资金周转,两干部中途提出退股,要求索要从入股到退股间所有投入资金,并要房产商支付这期间(2002年1月入股到现在,2004提出退股)每天2分利的利息的报酬 而房产商只愿退其投资本金,并按银行利率退息 这种官司,谁胜的概率大,有多大?具体分析一下嘛!谢了!

经济相关
2006-08-16 04:44: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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