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 我母亲最近病逝了,她名下有一套房产,我要求过户到我的名下,理由是这套房有我42%的出资。但是我父亲不同意。他为此立下了遗嘱,把他所继承的房产(4/6)在他百年后给他的孙女。我想向您咨询的是:我能不能也立一个遗嘱,把我继承我母亲的房产(1/6)和出资的这42%不给他的孙女继承?如果可以的话,我应该出具什么样的证明材料证明这套房有我42%的出资?现在我手里有一份我父亲做的《存单登记表》,里面有一页是我的存单,上面写着我的名字,有好几笔,每一笔都在买这套房之前划掉了,即取出了,上面有具体的日期。这些钱加起来,刚好是房款的42%。我父亲说,这就是我买房出的钱。因那时把自己所有的钱都交给父亲保管。还有律师给我父亲做的笔录,上面也记载着我出资40%。请问您,有了这两份证明,我立这个遗嘱是不是可以了?请您给予解答。

继承
2009-03-19 09:3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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