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任职五年,并于08年底续签了三年的合同(并在合同中写明我所任的职务:采购),最近公司想更换我的职务调我去仓库,但是我不想接受调职,公司给我出具一张调任职位的通知,我表明不同意,现在公司方面说在岗位说明书(该说明书是以订书针的方式订在合同上的并有我的签字)上面写了一条负责公司仓库物品的管理.
目前公司的意思是必须换岗位,否则就开公司的处罚单给我,说我不听从公司的安排,接到三张公司可以直接把辞退,这样他就不需要支付补偿金了.
请问如果我不接受调任的话,公司采取这种方式辞退我,我还能得到补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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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目前上海法院对于劳动合同中有关单位可随时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约定原则上可予认可,但为防止单位用人权的滥用(如报复员工、逼迫员工辞职等),单位调整员工岗位必须具有充分合理性,即单位应对其调整员工岗位行为的“充分合理性”向法庭充分举证,否则法庭将不予支持。根据该规定,员工可以对变更岗位向单位提出异议,要求单位说明变更的理由,如果单位说明的理由不具充分合理性,则可以向单位所在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但这个规定仅仅属于地方高级法院的规定,仅仅在上海适用,在全国目前尚没有相关解释,该种情况的争议仍然会存在,员工利益的维护状况仍然不容乐观。
2、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变更劳动合同,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若不能达成协议,则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对于因劳动者岗位变更引起的争议应依据上述规定精神处理。
3、如果涉及保密、脱密的问题,则企业可以采取相应的岗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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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如果调任岗位,这属于变更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合同双方的同意。如果一方不同意,那么劳动合同就不能变更。所以,公司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公司辞退你,你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不用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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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根据你们的合同约定履行.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改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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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上的工作内容的变更就是劳动合同的变更,变更劳动合同要经过劳动者的同意。岗位说明书上的工作内容应当与劳动合同上的内容一致。
既然岗位说明书上包含了采购和仓库物品管理,你也签字了,你有义务履行二项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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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补偿。公司不能随意调岗。详情可来电咨询上海李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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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能任意调动工作岗位,如果辞退你,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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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当然可以取得补偿金。你公司实际上是用多岗位来模糊你的职务而已。当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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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如要调动你的岗位,必须要有充分的合理性。如果岗位说明书上确有你的签字,并写明负责公司仓库物品的管理的,你也应履行这部分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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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