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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从2008年3月至6月给开平一间制衣厂提供物料,总货款8万元,至今一直未清还过一分钱货款,9月我叫他签了一张盖有公章的欠条,之后提交法院起诉(开法民二初字第1328号),提出保全财产,但该厂已搬新址,法院人员到新厂后,他不承认该厂就是原厂,厂名已改,未挂牌,工商登记地址显示还是原址,法院要求我自己想办法证明新厂就是原厂,但我无法提供足够材料证明,另外想保全他公司的银行公号,法院要求我自己提供他的公司银行公号,我无法提供,保全财产变得无法落实,而且法院发传票到公司新址,由于他不承认而无法传达,要发公告。三个月之后才能开庭,像这样的情况我该如何处理?静候佳音

经济相关
2008-10-28 16:09:2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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