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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一家公司欠我们货款,已分批付了一部分,还没付完的一部分货款,他们要扣掉,理由是品质不良,扣的是去年十一月份我们帮他们出的货,理由是货到了美国有问题,说绳子会掉,说明一下,我们出的是一些小工艺品,但对方只有一些文字及几张照片说明给我们,没有其它我们要求的任何实发费用单据,这是第一,第二这批货十一月出货时他们有验货确认后再出的,第三这票货已经出了很久,在此批货之后同款的货品也又出了三个货柜,其它货品出了近五个柜,在此期间也对过很多次帐他们没有任何扣款的通知,是在我们陆续做完他们后续所有订单后,在今年三月份因为他们常期拖欠最终对帐时才说出这个问题,同时在对帐过程中除上面所说的品质不良扣款这一笔以外,也提供了非常多的虚假单证来试图扣掉未付我们的货款,这一部分经几个月的时间给他们一一分解核对后,最终一点点付了,只有上面说的那笔所谓不良品扣款,一直不付,但又一直无法提供我们要的合理证据。问题在于这家公司的注册地是香港,实际办公地点是深圳一间住宅,实际经营公司的人是一个中国江西人,深圳办公室无任何营业执照,香港公司实际只是一个进帐帐户,无人操作,下单又是以香港公司抬头用电子邮件的方式陆续发到我们邮箱这种方式来操作的。货是通过货运公司送到深圳码头然后出口到美国,我们签定的条约是我们工厂负责从工厂到码头的运费,及深圳码头的报关费,其它与我们无关,货最终是出到美国或哪里是由他们公司决定,我们不负责后半段的操作及费用。但只有他们公司指定船务公司跟我们联络的邮件,及出货相关的文件包含卡车号柜号,出口文件单证,及我们代报关的报关行相关费用明细。也就是说出货单上并没有他们公司任何一个人亲笔签名的签收单。但对帐单上有。想请教一下各位如下问题: 一。这种情况如果打官司,是否一定要回公司负责人的原籍或去香港打? 二。按原来订单的约定,货品是他们公司验过货再出的,况且时间又过去了半年多,是否可以不认他们说的十万多人民币不良品扣款?? 三。按原订单约定,货品的付款条件是出货后二十天他们付款给我们,约定汇率,美金:人民币是:1:7。4,因为之前报价是要求我们报的美金价,他的付款是有美金也有人民币,按照这个约定,他严重延期付款,原本十几次可以到今年三月份就应付完的款,他们分了近四十次,并且到现在还没付清,按照原订单的付款及汇率约定,因为他们的延迟支付,导致我们的直接汇率损失有近十四万人民币,请问是否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要回这部分延期付款汇率差额及其它延期支付的利息?这一部分汇率差可以拿他们的付款时间/金额跟我们实际在银行换汇的单据来比对汇率差额。 四。适用在法律上面,电子邮件的所有内容,是否可以做为证据使用。 谢谢各位

公司企业
2008-07-07 12: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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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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