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下如下问题。
事情是这样的,我姨妈在丈夫病逝后又再婚了,姨妈自己有一个女儿,我姨妈之后的这个丈夫(下面简称男A)也自己有个女儿,婚后一起买了套房子,一起生活了20几年。在4年前,我姨妈病逝了,然后最近男A突然反目成仇与其女儿一同驱赶我姨妈的女儿,在没有一点经济补助的情况下要求我姨妈的女儿搬出住处。
我有这么几个问题:
1.房子是婚后他们共同买的,房产证上没有我姨妈的名字,我姨妈的女儿是否有继承权?
2.对于婚后的共同财产,大概有11万,存在银行存折里,但银行开户人是男A,我姨妈的女儿是否有部分继承权?
3.如姨妈的女儿搬出去住并和他们断绝关系,是否可以要求补偿,大概金额能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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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姨妈的女儿有继承权。
2,你姨玛的女儿有部分继承权。
3,很难得到支持。他们的要求是不合法的,你姨妈的女儿有居住权,并且对该房产目前有1/6的权益(继承权)。但是如果继续居住可能会很难,建议可以协商解决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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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姨妈的女有继承权,但是继承的诉讼时效为2年,已超过了诉讼时效,如果想维护其权益,建议委托当地的律师办理。
如对答复满意,请点击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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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儿有继承权。2、有继承权。3、搬出去和解除关系不能获得补偿,是自己放弃对共有房屋的使用权。以上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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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