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楼盘定了一套房,交了一万元定金。这个楼盘是现房,售楼小姐带我们去看房的时候隐瞒了诸多的事实,以至后来我们自己去看房的时候发现了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挨着新房一楼居然是垃圾中转站!!太气愤了!这个垃圾中转也伪装得很好,旁边是球场,开始我们看见还以为这个垃圾中转站是某单位的饭堂,当时售楼小姐笑而不答,我们以为她默认了。一直以为就是单位的饭堂。直到发现这个真像以后谁还敢要这个房子呢?试问有谁是喜欢居住生活在垃圾堆边的?
另外,我们交定金的时候,收据那里注明是"交来定金10000元"。在收据的空白处又写着“交来诚意金10000,于下个月交首付”。我们知道一般的定金是不可以退的。但是现在我们是在不知另有隐情的情况下交的。而且收据上面既写着定金又写着诚意金,我们到底可不可以向开放商索回一万元定金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