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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5年3月就职于一私营施工企业,当时只签订了一年劳动合同。2008年2月-2008年7月未在该企业上班。2008年7月底,公司老总电话通知到该企业上班,当时双方商量的工资是:2008年度年薪为6万元,2009年度年薪为15万元。现在2008年度工资还有4.5万元未支付。前几天公司又聘请2人,从事我原有的工作。公司至今未向我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纠纷
2009-03-18 18:31:5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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