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想了解一下,现有一老人家,本来有三个子女,均已婚。现其中最小的女儿一家,本与其哥哥一家合伙经营一加工厂,现因意见不合拆伙了,且小女夫妇从此对其父亲不闻不问,声称以后其父亲由其哥哥赡养,且现在的确是像完全脱离了关系似的了!现老人有病,其医药费只有其儿子及大女儿二人承担,十分吃力!现想咨询,其小女儿触犯了我国哪几条法律,应有什么相对应的处罚?我们作为后辈,可以如何帮助此事,可以不用如此硬朗的手段处理呢?谢谢!
补充说明:两家拆伙时,其小女儿一家应得的(全部财产的一半)已全额给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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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明确的是合伙纠纷和赡养老人是两回事,是两个法律关系。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毫无疑问小女儿的做法违反了法律,老人可以起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硬朗的手段就是起诉。以上供参考 ,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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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还没有到达刑事处罚程度。
2,子女有义务赡养父母。可以要求支付赡养费等。不因生意的纠纷而不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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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女儿夫妇没有进赡养的义务,其父母可以起诉,要求其进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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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另一子女支付赡养费,包括医疗费。亲人之间的事双方最好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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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小女要求其承担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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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是一家人,建议好好谈一谈
子女赡养父母本身就是一种应尽的义务
如果实在不行只有向法院起诉 要求支付赡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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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