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退伍残疾老人每月都有国家补发金2000到3000元 老人健康期间因特殊原因一直和大儿子生活几十年所有工资其他儿女没有任何享受 由于大儿子配偶去世过早所以一些日常生活 洗衣做饭都有老人照顾 到老人病重后大儿子却照顾不当导致老人病危 幸好三儿子及时送医院治疗才得以好转 经这次后在外地工作的二儿子不同意再让大儿子抚养老人 这时在村委会的证明下订了这么一份协议;老人有三儿子抚养每月有老人工资中的1200元作为老人所有花销及照顾费用 当时过于老人的危险情况三儿子同意了 但事后才发现这些钱根部不够 老人自抚养起就一直卧床生活起居必须有人照顾 期间经常住院 三儿子家本身就家境困难自己家五孩子有三个学生 有于照顾老人家里的庄稼都没收入 而农村高的就是地里的收入没有了经济收入可孩子上学老人看病还得继续 这样原定的1200是不够的所以老人病重期间的所有工资都花完 老人去世后国家还一次性补助了30000多 现在大儿子起诉要求把老人在世一年半的工资和最后的30000多平分 这时包括一直在外不回的大女儿二女儿也都参与了 请问当时签的那份协议有效吗?三儿子需要再拿出剩下的钱平分吗 两个女儿又该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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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孝敬和赡养老人是作为儿女应尽的义务。即使老人没钱,你们还得尽赡养义务。
2,对于老人的赡养费,由儿女共同负担。
3,对于老人的财产,老人在世时,儿女没有处分权。
4,你们作为儿女,应该和和气气赡养老人,孝敬老人,让老人健健康康安享晚年。如果为了老人财产而起纠纷的话,你们将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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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作为子女在老人在世时无权处分老人的财产,我认为,所签协议是无效的.在老人去世后,如老人没有留下遗嘱,则老人的遗产按法定继承来处理.按你所说的情况,老人的工资已全部花完,已没有遗产可以继承.至于国家发给的一次性补助,其中应包括丧葬费及一次性生活困难救助金.这部分钱并不是遗产,只是参照遗产来处理.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有扶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三儿子对老人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可以适当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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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