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一个问题需要咨询,而且非常棘手能不能帮我这个忙呢?
我的父母已于2006年离婚,离婚时协议中没有注明财产及债务如何分割。但是在今年3月中旬,突然法院来人通知我父亲于2005年的工程中与工人有债务纠纷,并且法院已经判决赔偿,可是我父亲已与家里没有任何联系,如今法院要求查封我母亲的房产,要求我母亲赔偿,可是这房子是2008年我父母离婚之后购买的,房照上是我母亲的名字,请问这样做合理吗?
请尽快帮助我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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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法释[2003]19号)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根据上述规定法院要求你母亲偿还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法院判决后你母亲如果没有偿还能力,法院不能把你母亲的财产都强制执行去,要为你母亲保留必要的生活用品(包括住房等生活必须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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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父母离婚后你母亲取得的财产与你父亲无关,法院的做法是错误的,必须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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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