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有一出租车老友,夜班司机,零七年十一月十七日为躲避摩托车不慎把一路人刮伤,造成十级伤残,首次住院老友垫付医药费17500元,共住53天,实际花费是73489.56元,零八四月七日他在家中不慎摔伤二次住院42天实际花费59894.60元,两次住院均是高间每天200元。月前他来找我让我支付治疗费147244.16元(其中外用药13420元,拍片子440元),误工费73450.20元,护理费15400元伙食费6300元残疾人赔偿金20490元二次手术费5000元,精神损失费8000元,总计金额为277484.36元,去除先给的17500元还剩259984.36元,另外他还拿了两张工资条一张是他的月收入4320.60元,他女朋友的月收入2200元。

交通事故
2009-06-06 11:23:2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