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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出租车老友,夜班司机,老友为躲避摩托车不慎将一路边行人刮倒,造成行人左腿大腿股骨折,老友为伤者首次住院前后共垫付医药费17500元,伤者出院后又于零八年四月六日在家中不慎摔伤,二次住院。月前伤者经司法鉴定为10级伤残,医疗终结时间十六个月,两次住院均需一人护理3个月,最后取钢板1个月。伤者首次住院53天,共花了医药费73489.56元,二次住院42天,共花了59894.60元。两次住院均是高间病房每天床费200元,人民同泰购外用药13420元。检查拍片子440元。现在他管老友要治疗费147244.16元,误公费73450.20元,护理费15400元,伙食补助费6300元,残疾人赔偿金20490元,二次手术费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鉴定费1600元,以上共计277484.36元,去除首次住院垫付的17500元,还需要259984.36元。他还拿了两张工资条一张是他的月工资4320.60元,他女朋友的月工资2200元,二人单位均开了从受伤之日起不开工资证明。是否还有别的办法能够证明这期间他们开过过工资,恳请好心人帮忙告诉一下该怎么办,多谢了

其它综合
2009-03-16 09:34:3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