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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单位分给我一套房,6楼,因本人在2002年购买了商品房,所以将单位的房子出租出去了,2008年5月将租房收回,现一直空着,2008年10月17日,家属院供暖放水,因房子从5月开始一直没人住,所以放水那天因租房人将过水热卸掉后没有将暖气管接上造成跑水,由于房屋是20年的房子,房子有水后,水就渗到了下一层,造成下一层房屋漏水。我想问是不是应该给予赔偿。如果在渗到下一层,是不是也应该赔偿。谢谢。

损害赔偿
2009-02-20 00:49:2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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