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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三岁的小孩在我们自己小店门口被车撞倒,车辆是经人叫喊才停车,而且只有一个交警来测量现场,并且没有我们受害方在场,我们三番两次要求交警部门调查,可都没有人过问此事,事故发生二十天了,交警让我们签字,显而易见的这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我们非常不公平,这样的情况我们需要签字,我们一定要签字吗?不签可以吗?签了以后我们应该怎么找回自己的权利。

交通事故
2009-03-17 11:37:2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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