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丈夫结婚五年,有两个孩子,在我怀第二个孩子期间,丈夫对我和两个孩子,甚至整个家庭毫无责任心,而且丈夫有了外遇,并且现在他已经离家出走,我们的关系现在已经到了无法挽回的局面,感情完全破裂,正准备办理离婚手续。和公公婆婆商量后,打算由我和公公婆婆共同承担对两个孩子的抚养,且我们有能力去抚养两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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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有了外遇,属于有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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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不放弃且也有抚养能力的,法院也可能判决一人抚养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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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