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结婚三年,现在有一个女儿20个月大,因夫妻感情不和需要离婚,但女方坚持要孩子,她没有固定工作,在法院做临时工打字员,每月400元工资,而且面临下岗(最近),我是一名教师,每月有固定收入,而且还可以额外辅导个孩子,有点另外的收入,我岳父三年前被车撞过,脑袋不是很清醒,而且脾气不好,大男子主义,长期在家骂我岳母,而且岳父岳母都无工作,也无退休金,还有一个儿子未婚,也无固定工作,生活也是很拮据,且我岳父身体不好,需要药物治疗,我妻子要跟我离婚,她又没房子,她的想法是带孩子回娘家住,这对我的孩子的成长我认为不如我给孩子的生活条件优越,可孩子刚20个月大,据说是判给女方的可能性大,我想咨询一下,在这种情况下,孩子判给我的可能性有多大,我应该通过什么方式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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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你这种情况,孩子随你生活的可能性不大,毕竟二周岁以下的孩子随母亲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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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应当由母亲进行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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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所说的有证据证明的话,你有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当然最终看法院如果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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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先不同意离婚,等下次再起诉时孩子就满两周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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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