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职在一家服饰销售单位,单位每月低会进行货物盘点,每次盘点都会有部分货物丢失,而丢失的部分衣服按原价折换的金额全部由卖场所有员工赔偿。我们每月工资1200左右,丢失货物每月赔款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请问黄律师,公司该规定是否合法。(公司合同并没有规定失货额需要员工赔偿事宜)。
平时货物丢失不多,我们每月赔款几十元一两百元,都算了,可是这次春节没有盘点,三月份盘点,丢失货物的金额,我们每个员工要赔偿600多元,我们全部工资也就1000多元,却要赔偿这么多“失货额”,请律师们帮帮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