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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顾客在我的门头房自己匆忙推门出去时被门下角划伤了脚筋。我在第一时间给他垫付了所有的医疗费用。现在我们双方在协商赔偿费用问题产生了异议。他让我给他赔偿接近5万元的费用。他列的赔偿费用有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费、营养费、住宿费、精神损失费。我想问下这些费用的标准是多少?我觉得这个责任是一家一半的,我应该付他多少的费用?谢谢!!

刑事案件
2009-12-09 17:01:1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们应当区分双方的过错比例分担。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赔偿。具体赔偿项目及计算依据如下:
    1、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如果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有“补差单位”工作的才考虑误工费)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目前每天12元)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8、精神损害赔偿(只有构成伤残的,才予以考虑支付。来自个人造成的损害,以往一般规定的标准,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一千元——三千元;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三千元——五千元,来自单位造成的损害,可以是以上的3-5倍)
    具体能赔偿多少,按上述依据及参数结合实际过错比例情况计算。
  • 具体应赔偿多少要根据病情及过错责任大小确定。仅靠你的描述我只能说营养费、精神损失费不是很合理。建议到当地律所咨询,看看对方要求是否合理,如不合理可以让对方通过诉讼解决。
  • 首先应该对你的顾客做伤害鉴定,然后再谈赔偿,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律师。
  • 按人身损害赔偿根据过错程度承担,如需帮助,可联系我。
  • 1)具体赔偿的比例应该按照双方的过错程度分担
    2)误工费按照其实际误工的天数和其工资水平计算
    护理费视其有无自理能力而定,看一参照医生的建议。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伙食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住宿费得看实际有没有住宿的支出而定
    精神损失费像他这种情况,一般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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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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