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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县人民法院2009年3月15日给我的判决书严重的失去了公平,判决书中写到:“可得利益必须是纯利润,主张可得利益的一方应承担必要的交易成本的举证责任,而原告对此未能举证,要求赔偿可得利益损失的请求不应支持。》。诚望寻求“可得利益必须是纯利润”的法律依据。

合同纠纷
2009-06-07 10:10:3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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