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借给过去的男朋友2万块钱,有欠条,署名日期是2007年8月28日,我要过很多次,他都以各种借口不还我钱,现在他已经去上海工作,我想起诉他,我可以在在我们当地(也是他的户籍所在地)起诉他吗?如果判决他败诉后,他没钱还我,那法院怎样执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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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他的户籍所在地起诉,在判决生效后,他要是不主动还款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年内)。如果他暂时没钱,什么时候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都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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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在被告所在地(经常居住地,一年以上)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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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他的户籍所在地起诉他!你可委托向他所居住地的法院代为执行!还有不明白,可以回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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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在他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在判决后可执行他的家庭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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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