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案件,2007年初,我丈夫(还有受贿三人)给原告介绍矿,成功之后得到3万元,2007年11月因政府干涉停矿不能生产,原告以诈骗行为告他四人,经公安局调查退回3万元。现2009年初检察院介入此案,检察院说我丈夫是行贿罪,我想知道原告是否也是行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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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按照你说的如果你丈夫是行贿那原告也是行贿,不过刑事案件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认定,主要是看公安机关掌握的证据和你所掌握的证据来认定是否构成犯罪或者构成什么罪以及怎么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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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请律师介入了解有关情况后回答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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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三万元是劳务费还是送礼钱。前者不构成行者,后者是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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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属于你丈夫权利形式范围内的事情,只是通过朋友关系介绍而已,那么就不是受贿。你丈夫如果是行贿则应该另有隐情,对于行贿,实践中一般不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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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