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6年7月11日买的车到今天告之换第三个散热器了。我们感觉不是散热器的配件有问题就是车有问题。两年多点时间更换了三次散热器,我们感觉没有安全保障。跟经理协商,答应费用各半。但要我们签一份协议。内容如下:慈有**车XXXX的散热气漏水,但已过了保修期,需要更换散热器。经共同协商同意为客户更换散热器,但费用各承担一半。这次更换完散热器,属最后一次。以后再有漏水现象,由客户自行承担费用,特此协议!
律师你好!经了解其实是车子的问题,我们的终极目的是解决安全隐患问题,不是为了减免费用。我总觉得这个协议对自己是不公平,我害怕签了,自己车的问题就永远解决不了了,自己要随时承受这种担心害怕的心理压力,怕万一自己在不知情下在半路出现暴缸。经理说已经做出改善了,但我不知最终的改善是否有效,万一改革无效,自己签了协议,是否只能无休止地更换配件了。我不想签协议,我现在能要求他们在这次更换后不到正常使用期作出赔偿或其他有效解决车子问题的方法吗?他们只给我三各月5000公里的保证。如果我签了,是否我以后就无权投诉他们了呀?谢谢你在百忙中给我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