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今年4月初以电话的形式要求对我在*行的信用卡取消,在10/22收到*行的信,要求支付41.74的还欠款,不然将起诉.
我找到银行说我在4月有1.6的滞纳金没有交,到目前累计了41.74,我对银行表示困惑,我在这6个月中从没有收到短信,没有收到帐单,(后查把我的地址写错了我101室,写了1),我要求银行给我个说法.
银行对我说他们没有义务要用短信通知我,地址错是我的错,没有报清楚,电话录音已经删除,找不到了,但可以对我的41.74的欠费可以减免,至于信用就没有办法了,因为我有错,不是不还款的理由.
我想问的问题是:我可以挽回我的信用吗?招行是没有错吗?谢谢您的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