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本人与07年8月申请**银行信用卡一张,08年7月份的时候尚有一小部分(2000元左右)欠款未能及时还款,到后期由于一些原因,在2010年10月12号收到厦门市法院传票 **银行要求本人清偿本金,利息,以及滞纳金,超限费用6791元。 现在向各位律师咨询,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对于这些高额滞纳金(我粗略计算了一下,就滞纳金就达到3500元之多)。 我也查询了许多关于**银行滞纳金问题的网站,但是现在本人不知道该做些什么,还望各位能指点一下。 在此,先谢谢各位律师!

债权债务
2010-10-15 15:52:4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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