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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企业于2000年改制,有一批工人在2000年又签了劳动合同,这批工人在劳动合同法出台前要求签无固定合同,公司一直没签,现在工人要求签无固定合同,应该怎办?

公司企业
2009-03-16 09:42:0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符合法律规定的需要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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