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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各位律师。我代表我们整个小区400多户人家向你们请教,我们是08年2月贷款购买了座落于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镇的楼房,我买的一套合同中写为106.23平的楼房,楼高13层,属于住宅楼,期房。当时合同中并没有写明公摊面积有多少,今年3月我们验房时发现我们的公摊系数达到0.317171,实测建筑面积为104.69,套内建筑面积为79.48,共有分摊面积为25.21.以上数据均为房地产开发商给的数据,以我们自己实际测量屋内的可用面积只有70平,公摊面积占了31%以上,请问这个公摊百分比是否合理,我们是否应该收房?请尽快予以答复,万分感谢!

房产纠纷
2009-06-06 11:27:3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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