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做地铁承包的劳务公司,于去年9月与深圳当地一个包工头签定了一份施工协议,在工程完毕后,该包工头不承认合同条款,对于按照合同产生的工程款不予承认,并且找来了十几名工人(大多数人都不认识,仅有四五名曾看见在我们工地干活),拿着他自己编制的工资单要求支付他们的工资,并且威胁说要是不给的话就告劳动局和要揍人之类的话语,当时正临春节,我们又是市政工程,怕影响不好,迫于无赖,我们就支付了工资(其中有两人未带身份证就没有支付,打了一张欠条给包工头,其他人都签字盖手印并排照了)。如今他又带着那两个人到我们工地要求支付,态度很恶劣,又是说不给的话就要怎样怎样。。。
我们不想让他再得逞,不打算再支付钱,我们该怎么办理才好,以前超过合同约定的钱款能否追回来?该包工头是否购成了敲诈勒索罪?我们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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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带上你们合同来谈,你这样说的也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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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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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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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