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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辽宁鞍山人,因2007年9月在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开饭店期间认识一女友,并于三日后同居,在2008年元旦举行了婚礼,没有注册登记。女友于1月28日借她奶过生日为由携婚后所有钱返还家中,并打电话来说不用我过去了,她不回来了。等我过去后才知她以我有性功能障碍为由,让她家人提出跟我分手离婚,在我强烈反对下,她家返还了我家送的彩礼钱1万8千元。 (注明:1她母亲给了我们结婚1万元结婚用,是第二天我和她存银行她的帐号中,之后银行卡我再也没有看到在她手中出现过;2我家给她的彩礼钱1万8千元本是存在我名下的银行帐号下,她在婚后三天回门时,同她母亲在没有告知我的情况下,转存到她的名下;3婚后三天回门时,我向她奶奶要她换洗衣服准备带回,她奶奶拒绝)

证券投资
2008-04-22 07:24:2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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