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典当行工作,把一件新调来的128000当12800给卖了 然后客人找不到了 ,公司让我赔偿标价的百分之30 减去我卖了的 一共是27400 让我一次性付一半也就是13700 剩下的在以后的工资里扣 一直到还完 以后的工作我不能享受奖金 我觉得不合理就没答应 。这件事应该怎么处理啊~
谁能给我个意见什么的呢?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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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方面问题
一你们公司的章程是什么样的,对此怎么规定的,你们在劳动合同中怎么约定的。
二我认为公司这样做显失公平,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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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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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有没有员工守则?有的话是不是按守则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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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看你和公司签的劳动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如果没有约定的话,你可以不赔。顶多你不在那干了,因为你不是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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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的标准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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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不是很合理,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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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看你劳动合同是怎么规定的。建议你带着合同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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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