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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打算购买一套二手房,该房产是一对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购买的,但目前二人已经协议离婚。产权证上是丈夫一个人的名字,房管局说买卖协议上也只要丈夫一个人的签名即可。我担心其前妻日后会对该房产买卖提出异议,请她书面声明一下她知情并同意该房产买卖是不是就可以避免麻烦。该声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不需要到公证处公证或者到律师事务所做个见证?

房产纠纷
2009-03-14 16:13:2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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