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我丈夫单位盖楼,他购买的房子,2005年我们结的婚,由于单位的原因一直未办房照,2007年孩子出生后,他经常打我,因此夫妻感情破裂,2008年3月我们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孩子归他不用我负生活费,房子归他,他一次性支付我十万元钱,但离婚后他没钱给我,故他写了张协议把房子抵十万元给我,因房照一直未办所以没能过户也未公正,后因他苦苦哀求,加上孩子小4月份我们复婚 ,但同年10月他再次殴打我,而且不同意离婚,也不同意将郭房子给我,我若提请起诉离婚,孩子会判给我吗,房子能判给我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