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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亲车祸身故,经协调对方一次性支负赔偿9万元。由于我的爷爷要求得到赔偿的数额我母亲不同意,希望知道我爷爷应得多少钱.(我的爷爷一共5个子女,一个子女应得的赡养费是26,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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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10 19:28:5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您好!最高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您可以按该条解释自行计算您的爷爷应得的数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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