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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06年3月进一台资厂工作.到08年4月27日我产了小孩后休息3个月,后在7月21日回上班,到了9月23日厂方骗称变更营业执照并搬厂为由解聘我,当时是口头通知.我到劳动部门起诉,当时我只过了5个月哺乳期还有7个月未过.我不识劳动法当时起诉时只要求厂方补偿7个月未满哺乳工资,劳动仲裁委员会不给予支持.我不知厂方这样做应双倍赔偿我.而劳动裁仲裁委员会已判定是厂方解聘是实.?

民事相关
2009-03-13 18:19:3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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